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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现代信息学校学生实习指导(带队)教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5-30

宜昌现代信息学校学生实习指导(带队)教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实现身份转变的重要步骤,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措施。在实习环节中配备指导教师是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营造良好实习秩序、提高教学实习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明确指导教师责任,规范教学实习管理,根据《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是指学校派出对学生进行认知见习、


宜昌现代信息学校学生实习指导(带队)教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实现身份转变的重要步骤,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措施。在实习环节中配备指导教师是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营造良好实习秩序、提高教学实习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明确指导教师责任,规范教学实习管理,根据《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是指学校派出对学生进行认知见习、教学见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提供指导,并对学生日常生活进行管理的教师。

第三条  配备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活动,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加强学校对实习生的管理,充分与实习单位交流和沟通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指导教师的选派和责任

第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产生可经个人申请,所在教学部门推荐,学校审定等程序确认的程序产生,也可根据学校实际和实习工作的需要由学校进行指派。学校认定实习指导老师的工作经历等同班主任工作经历,新教师、青年教师和没有参加完成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均有应主动当担任实习指导工作;所有教师必须申请参加实习指导工作。学校将加大“教师企业实践经历”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优秀、职务评聘、岗位竞聘、“双师型”教师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权重,原则上不少于总分的3%,对拒不参加或拒不完成实习指导任务的实现一票否决。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二)能够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指导,能满足相关实践教学任务实施的各项要求;

(三)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胜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部门管理工作。

(四)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文字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协调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工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一)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实习管理。通过现场检查、监督、小组会议、个别谈心等形式,随时关注每个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生活情况、心理情况,并有效处理异常情况,保证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指导教师应服从学校的安排,不能擅离职守,不得中途擅自返校。如有紧急情况需离开实习单位,必须向学校实习主管领导和实习企业联系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根据实习单位和学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协调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四)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纪律要求,指导实习生的各项专业学习、实践技能的培训,关心学生日常生活,态度和蔼,帮助解决学生所遇到的生活困难。

(五)指导教师不得收受实习单位或实习生的任何财物,不得干涉实习单位任何公务。

(六)指导教师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留有即时联系方式,每两周将实习情况向学校至少汇报一次,特别情况及时报告。

(七)在发生紧急事件情况下,指导教师应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告知学校领导,并积极配合实习单位有效管控或处理。

(八)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基本工作任务制度,即:

1、实习指导教师每天集中对学生训导一次,重点是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纪律规章、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2、每天深入到实习岗位巡查1至3 次;

3、每天学生上班时要集中训导并集中带往学生上班的地方,就寝时要清点学生数,督促学生按时就寝;

4、每天要真实、及时填写好实习日志;

5、每天要深入到食堂了解学生生活,及时向企业反应学生合理诉求;

6、每周对实习工作进行小结,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一次;

7、每周末或节假日适当组织问题活动,丰富学生生活;

8、每阶段形成工作小结;实习全部结束,配合企业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9、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手册,每两周要将学生的实习手册收集并批阅,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联系企业,对学生搞好实习考评,实习结束时,收齐实习手册和实习考核表;

10、在学生外出、放假休整、上班前等关节点,要特别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七条  工作纪律

(一)严格作息。工作日坚持与学生、企业工作日同步,作息时间与学生上班时间适当错位,重点关注学生工作(学习)时间以外的时间段。

(二)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病因事临时(半天以内)离开岗位,要给负责人或企业联系人请假,并搞好工作交接,一天以上,根据请假程序向学校主管部门及校长告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三)文明做事。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和企业对员工的要求,做到仪表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做不涉黄、赌、毒、邪,不造谣、传谣、信谣,不参与非法集会,不发表过急言论,不做出格事情,不无礼取闹,自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企业、学校形象。

(四)廉洁从教。不接受企业学生的请吃和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向企业提不合理要求,更不得索要。按照反对四风要求和八项规定加强自律、自醒、自悟。

(五)保持联系。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学校、企业保持经常性联系,联系方式或手机号码变动,要及时告知学校、企业、学生。               

(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工作需要,确需发生费用的,要先报告,后办理;确需派差的,由招毕办先向主管校长申报再派差,出差办事时间按差旅报销制度执行,具体办事时间由招毕办申报时注明,杜绝多报,漏报过时不补;若遇紧急情况,带队教师可以先办再报,但必须事后及时报告。

第八条  工作待遇

指导教师在工作期间享受学校的所有政策待遇。进驻企业指导教师由招就办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并由学校按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及补贴,具体标准及食宿由企业与学校商定,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工资待遇详见驻厂教师薪酬方案)。实习指导教师据实报销往返的交通费往返途中的出差补助,另外实习带队教师市外驻企业达三个月及以上的,在确保实习学生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可允许中途回家探亲一次 (时间限一周,超出按事假对待),并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及往返路途期间的差旅补助;市内实习指导教师中途休息时间由学校招毕办负责安排。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管理

第九条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教师的选派和管理工作。招毕办全面负责实习工作的管理,校办、教务处、学工处、积极参与配合。

第十条  指导教师选派后,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变更或撤消。

第十一条  学校招毕办负责向基地共建单位通报指导教师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每个教学实习基地学校根据实际选派实习指导教师若干名,同一基地,有多名实习指导教师时,学校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持本基地实习管理工作,是实习点第一责任人。其他指导教师在负责人的领导下,按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是相应实习点的责任人,是分担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  对指导实习工作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保证教学实习质量的指导教师,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报送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扣除相应绩效考核工资。

学校每年会同实习企业定期召开实习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学校有关规定冲突的,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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